你好,辛局长
2018.11退休人员,社保在省里发,医保个人账户在青岛市南区医保发。个人医保卡账户每个月注入资金数至今还是2018.12退休时的数,到市南区医保问了才告诉,要每年涨养老金时,单位到省社保开证明,再到市南区医保办理医保卡注入资金调整。
请问,贵局天天在讲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百姓少跑腿,大数据时代了,网络这么发达了,还这样吗?
青岛市医保和省社保数据不共享,能不能青岛市医保主动对接省社保或省医保(他们和省社保共享数据),把青岛市的退休人员社保在省里、医保在青岛市里的广大退休人员,数据共享或一时不能共享,市医保到省里备份一下或在网上传一下数据。
再者个人的社保养老金基数都能在省社保上查到,这个就可以作为调整青岛市医保个人账户的依据,各区医保中心给予办理。谢谢!

辛增顺副局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网友您好:按照政策规定,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以本人月退休金为基数计算计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应该属于养老金省级统筹发放的单位,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人社和医保部门分别管理,目前市医保局尚未实现与人社部门的信息互联,因此,仍需要单位携带省人社部门提供的养老金发放证明材料统一办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省人社和省医保部门,努力通过大数据平台等技术手段推进互联互通,争取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更好的服务广大参保群众。感谢您的参与。
2020-07-23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