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都管什么?按字面理解所有司法都归司法局管;可我听说司法局只管律协、律师,是吗?法院法官断案有瑕疵,司法局有没有官方渠道与法院沟通,籍以解决法院瑕疵案件?
匿名用户 2020-08-05
我一拆迁案子:拆迁方青岛重点工程海泊河两岸改造指挥部抄录房管局房产档案时,依据房产档案签发给我‘私房定位安置协议书’一份。后因拆迁方入户调查时发现我父母在我名下房产居住,询问我父亲时我父亲坚持不承认房产是我的,并签署纸条:此85㎡房产是我的。拆迁方借故灭失了我的【私房定位安置协议书】,不与我发生任何关系。
在安置房屋后,我家发现分配的回迁房并没按文件规定:补偿。我家私房面积111、3平米,户口薄三个共计五户十一人;共分配回迁房四套、面积180左右,远低于被拆迁人均分得数。也就是说,我家不仅没得到相应补偿,连按户口均分面积都达不到。我父亲让我到指挥部去交涉,指挥部坚持不与我谈,要跟我父亲(房主)谈。我把指挥部的意见传给我父母,我父母坚持不与指挥部谈,还说:“他们是让你回来找我们打架”。搞得我摸不着头脑:‘去跟指挥部谈谈,就成了我与父母打架’?此事再无法推进,我只好要求指挥部退回我预付的购房款,退掉分给我的、我不满意的房子。拆迁方负责人吴副总指挥答应了我的要求,其财务处退回我的预付款,扣除房屋的设施费。
我父亲八九年得脑血栓后遗症,于2000年病亡;我母亲于2011年病亡。我在清理我父母遗物时,看到我与我父亲的两份【私房定位安置协议书】。我不知道为啥我的协议书被灭失?但我知道我家分得如此糟糕的安置房、一定与我的这份协议书的灭失相关。
我到青岛信访局信访,被转到市建委信访接待,接待人是唐珂主任。后唐珂无法协调让我去找‘青岛市房地产开发局’。开发局法律处承认我所持有的‘协议书’由我父亲签署,不合规定,属于非法签署。同时认为合同落实多年,既成事实无法更改。建议我到法院起诉解决。
经两审官司,一审法官判我:举证不能,驳回诉讼。收缴我缴纳的诉讼费25000余元。二审法官认为:人民法院不管主体资格纠纷,裁定我应到有关部门进行认证。驳回起诉,撤销一审判决,发还我被收缴的案件诉讼费50000余元。
有关部门青岛市市北区房产二处不给我认证。回复说:我所请求的事项属于不得公开的保密事项,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就这样,被侵权侵害的我及合法财产,仍然得不到公平公正处理。

王革党委副书记
市司法局
第一个问题: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社会征集地方立法建议,编制行政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区(市)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工作,组织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第二个问题: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另外,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国家机关不得干涉。
第三个问题:您提到的私房问题,建议您向住建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