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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成员是否允许有普通四轮车辆

匿名用户 2020-08-26

你好领导我是低保家庭成员,,父母享受低保待遇,本人已经结婚,请问下,作为儿子,在父母享受低保待遇下,是否可以购买二手四轮汽车(普通车),代步车,多次咨询民政部门,说是不允许,如果政策允许,可以购买二手车四轮的,对父母低保有影响吗?

王振竹副局长

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根据您所述情况,若您与父母共同生活,根据《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青民规〔2019〕2号)第九条规定:拥有或经常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缺陷补偿且非经营性活动的代步机动车、低档摩托车、非经营性农用拖拉机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或个人,不符合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若您已经结婚并不与父母共同生活,您需要给父母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对子女是否拥有车辆未做要求。具体情况您可拨打电话85795399进行咨询,我们会及时给您答复。

2020-09-0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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