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王局长,之前听一个朋友说青岛户口的居民进行遗体火化不收取费用,想请问一下是这样吗?如果收取费用的话,这个费用是多少?

王振竹副局长
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9号)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及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青岛市户籍的七类人员(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3.驻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4.驻青部队的现役军人、无青岛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5.与驻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7.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可享受免费政策。免除在殡仪馆发生的:(一)遗体接运费;(二)车辆、遗体消毒费;(三)馆内遗体搬运费;(四)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五)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六)入殓的普通纸棺费。以上免费政策可为当事人减免1665元。
2020-09-02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