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黎党组成员、副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您可以购房行为或还贷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购房行为提取: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以还贷行为提取: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您可提供上述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管理处办理提取手续。后续建议您办理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签约手续,每月均可通过网上办理公积金自助提取。
2020-09-09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