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的李沧区书院路96号天泰书院壹号院10号楼转供电居民,书院路96号天泰书院壹号院10号楼用电一直是全楼用电一起分摊,由物业一直代收,一户一表申请表也提交过多次,为何一直不能实现最基本的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关乎民生,请吴总费心,尽快解决实际问题,谢谢

吴绍军副总经理
青岛供电公司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供电服务的关注。您反映的小区经落实是由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是属于有独立产权、配电产权清晰的转供电主体,其小区业主与供电公司不具备直接供用电关系。对于此类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资产移交问题,相关政策如下: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可向我公司提出配电资产移交申请,依据中低压配网相关技术标准(《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2018)和《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 5061-2016))进行改造,经我公司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配电资产移交及一户一表接收手续。
2019年12月30日,我公司在北部供电中心召开政策告知会,并将相关政策对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供电设备产权单位)进行了详细告知。告知会后,参会人员均表示已知悉政策,并尽快着手商定资金事宜。至今,我公司未收到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配电资产移交申请。
2020-09-29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