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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领导积极落实《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的残疾人用的政策

匿名用户 2020-09-29

2016年6月29日青岛市十五届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其中第四条规定:“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按规定减半交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燃气、采暖等费用。”

《条例》中对残疾人的电话费、宽带费等方面也规定了减免和优惠。 为此,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家运营商都出台了细则,进行了积极的落实。采取的资金来源办法是公司自行承担,没有依赖政府财政补贴。

该问题群众多次在《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问政》提及,主要领导每次答复都是态度消极。《条例》已经出台四年多了,至今没有去落实。论企业的财政实力,供电公司不亚于三大电信运营商,希望在对社会责任方面,市供电公司也能走在前列。何况,市人大是青岛最高权力机构,更应该无条件积极地去落实政策。

吴绍军副总经理

青岛供电公司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关注度很高,在以前的节目中我们也做过明确答复,为让更多的朋友们理解,我再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供电公司属于电价执行部门,严格执行省级物价部门制定的电价政策,目前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用电优惠政策有两项:一是按照鲁发改价格〔2019〕98号《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场所,执行居民电价;二是根据鲁发改价格〔2020〕87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并实施先交后返原则,由民政部门、各级工会以免费电量款方式随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工会会员服务卡)定期发放。

近年来,我们积极向电价政策主管部门和山东省电力公司进行了汇报,目前未接到其他有关残疾人优惠补贴电价政策通知。接下来,供电公司将积极做好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供电服务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出台并严格执行到位,也恳请您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2020-09-2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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