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十七中,因全市招生,学生分布较分散,家长自行组织定制公交,学校联系却交警部门,强制停运,无法可依,造成家长接送负担太重。现在家长强烈要求回复运营,确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姜元韶副局长
市教育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校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监护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租赁等形式使用七座以上的机动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得使用七座以下(不含七座)的机动车超出核定的乘员数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前期,37中家委会租赁的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大巴车,不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目前,学生上下学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由家长驾驶私家车接送。下一步,我们也将尽快针对跨区域招生的公办学校无法配备校车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题研究。
2020-10-29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