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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

匿名用户 2020-11-04

前期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意见》(青人社发[2020]17号),文件中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进行了确定,但是未对单位经费来源的性质进行区别(之前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7号)文件中明确区分),特别是没有区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的差别,不同经费来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却执行同一标准,希望改变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体现出不同经费来源事业单位的激励机制,提高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倍数。

胡义瑛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挥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在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局今年出台了加强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意见,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完善,分类设置基准线、调控线和限高线,公益二类、三类单位单位限高线相应进行了调整提升,建立起"限高、稳中、托低”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动态调控机制。同时,下放行业统筹、审核把关和宏观调控权限,强化主管部门在工资总额核定中的指导、监督和调控职责。具体政策执行上,要求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行业统筹、内部平衡等工作,根据单位行业特点、经费来源、目标考核等情况确定调控水平,并指导单位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和薪酬激励办法,建立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感谢您的参与!

2020-11-0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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