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伟光副局长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感谢网友对我市典当行业的关注。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有关要求,从事典当业务,须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行监管职责转隶以来,我局积极推动典当经营许可工作,相关申请条件及要求已在我局官网公布,您可在我局官网进行查阅。
按照典当经营许可工作流程,相关申请材料需先经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辅导初审后,再由我局进行审核并许可。如您有意向成立典当行,可与典当行拟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或电话咨询51917631。
2020-11-10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