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我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具体是怎么实施的?
高燕副市长
胶州市政府
感谢您对胶州市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9月1日起青岛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八条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其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三)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0-12-17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