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无子女配偶的一级肢体残疾靠父母照顾,办分散特困供养是否必需年满60周岁

张屹卿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其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年满60周岁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目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符合办理特困无劳动能力的条件,还需具体了解您的生活来源、义务人的情况,您可以到所在镇(街道)进行详细咨询,或拨打市救助热线85795399进行咨询。
2021-03-2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