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犯罪人员是不是不能就业,只有重新做人,比再次就业还要强。

胡义瑛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问题主要有如下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刑释解教人员是就业群体中的一部分,属于社会就业弱势群体。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市综治委、市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体系、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优化创新创业扶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关规定,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感谢您的参与。
2021-03-2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