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局长,听说最近出了一个文件,好像经济适用房交点钱就能变成普通商品房,是怎么回事?
李红兵党组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
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到的是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个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土地收益价款,住房性质保持不变。
这个政策在缴纳标准方面还有个重要的优惠,但需在2年内申请办理,具体办法是这样的:
1.自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内(含)申请办理,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2.自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后申请办理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申请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和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对于在2年内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转成普通商品住房的,需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有很大优惠,也就是说2年内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可以省不少钱。目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登录青E办APP,实名认证后查询2年内办理需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2年以后申请的就没有此项优惠了。
而且还有一个好消息!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