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化成普通商品房,怎么办理?程序麻烦吗?
李红兵党组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我们的了解,办理程序并不复杂,政策开始实施以来,已经有数百户办完了相关手续,取得了新的房产证,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共同申请人签署的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书;
3.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数据共享情况,对提交资料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该房屋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金额、收款银行账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
(三)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后,持通知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换发普通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通知书同时作废。
经济适用住房变为完全产权房后需上市交易的,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不再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2021-03-23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