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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拒不交接小区公建配套资料

覆水难收 2021-03-24

李沧区福林苑小区2005年建成2006年交付,业委会2009年成立,开发商指定青岛恒福物业有限公司为小区服务,配套公建收益至今未与业委会交接。请问小区公共收益怎样才能收回为业主所用?

万振东党委书记、局长

市司法局

网友您好!《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配套公建收益的归属及使用,作了相关规定。您反映的具体问题的处理,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12348热线,请律师给出具体的建议。

2021-03-2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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