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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您好,国家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应该是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但是青岛并不实施此政策,现在的房价,靠子女的能力买房是不现实的,我认为子女买房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也是符合国家现状,有没有什么办法?谢谢

匿名用户 2017-06-13

王春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您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原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父母或子女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作为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单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11种提取情形,您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是否符合其他公积金提取情形。

2017-06-2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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