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大连路公共道路两侧划有泊车位,解决了周边居民停车难得问题,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负责该片区的泊车管理人员,对部分泊车位按月收取一定的费用出租给周边有车民居,其他居民一律不得停放,给周边居民造成众多矛盾。请问对于公共道路两边的泊车位是否有规定允许泊车公司可以随意出租,居民如果要反映该问题应该到哪个部门?
陈勇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大连路周边道路泊位为经公安、发改部门联合审批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三类停车场。
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实行计月方式收费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协商确定。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实行政府定价泊位的价格政策制定,由发改部门负责。关于泊车位收费政策问题,建议您向发改部门反映(电话:85911456)。
如需反映泊车员存在乱收费行为,车主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交警、发改等部门,督导辖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泊车管理工作。谢谢。
2021-04-21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