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常升青岛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青岛警备区副司令员
市征兵办
你好,谢谢你的参与和关注!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政策规定,主要分为政府安置和自主就业两种:
一是政府安置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二是自主就业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享受优先录用。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②入伍计算工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③享受创业优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④享受税收优惠。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⑤享受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2017-06-22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