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生育二胎之后,单位说根据98年的政策,只能报销独生子女医药费,生育2个孩子就不能给孩子报销医药费了!这是否符合政策?国家放开二胎之后,青岛市卫计委是否将相应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对生育两个孩子的进行必要倾斜呢?

魏仁敏副主任
市卫计委
网友您好。原有的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政策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制定的,随着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完善,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5%的政策已经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国家鼓励夫妻按政策生育。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仍可按原条件和标准享受原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夫妻将不再享受原有的独生子女优先优惠政策。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2017-06-2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