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北宅街道洪园社区正在进行拆迁前期工作,村委会和村民签订民间协议拆房子。由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以及崂山区城市更新推进中心,没有像自然资源局那样的专业的确定宅基地面积和权属的技术人员,导致了几十户村民对宅基地面积认定不服,都产生了拆迁意见分歧,没有签订民间自主拆迁协议。
后期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开始征收安置用地,他们拒绝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洪园社区留守户的宅基地,而是在政府红线图上抠了几十个洞,完全撇开了村民宅基地。或是干脆装作不知道有宅基地,不对宅基地做出评估就征收土地。
村民找到自然资源局询问为什么征地不完整征地,却要刻意躲避宅基地,自然资源局说,“我们只征收土地,不征收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的法律和方法,完全没有被使用,自然资源局坚持宅基地和他们毫无关系 和征收毫无关系,要等村委回收回宅基地,他们自然资源局只管征净地。
而村委会毫无专业技能 ,整天和村民做无用功互相扯皮,甚至说破坏法治的荒谬的话。
请问,自然资源局这种“扣洞征收法”符合土地管理法的法治原则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经调查,崂山区北宅街道洪园社区在2020年已列入崂山区整村改造计划。洪园社区村民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由洪园社区按程序表决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的,对洪园社区居民委在搬迁补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依法向崂山区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目前,洪园社区98%的村民房屋已拆除,被拆迁村民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根据洪园安置区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街道办事处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分期开展了土地征收和报批工作,对已签订房屋安置拆迁协议并完成拆迁的土地,先行开展征地和报批;由对尚未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的土地,保留所占用的土地征收和报批土地和必要的出入道路,待达成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拆迁后再行开展土地征收和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