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发生了意外摔伤,他在两家保险公司公司投保了,险种都是意外医疗。但最后的理赔结果却是只赔了一部分。这么说,买两份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反而自己多交了保费?请问赔付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不能重复获得赔付?
林洁党委委员、副局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青岛银保监局的工作。首先说明一下,买两份保险不是没有意义,当客户发生较严重事故,支出医疗费高时,如客户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额有限,就可再用另一家公司投保的相应保额作为补充。这也体现了保险应对重大风险的保障功能和意义。另外,医疗费用类型的保险,遵循的是损失补偿原则,是对客户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医疗就诊支出医疗费用的补偿,不能重复获得。就是说,客户在多家保险公司获得的补偿是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和。
2021-09-10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