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岛大病门诊规定每月到医院开药,对于高血压等一些需要常年服药的患者比较麻烦。今年8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下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建议尽快将高血压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大病纳入长期处方管理范畴,并将到医院开药的时间延长至12周一次。谢谢!

姜水清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网民朋友,您好!前期,我局已发布文件,实现了您的建议。青医保办发〔2020〕2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的通知》规定,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四种慢性病病种,西药或中成药单次开药量可延长至三个月。目前医疗机构已执行该文件并根据患者合理要求开具处方。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10-21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