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主任你好!青岛市关于各类企业给职工缴费公积金是如何规定的?现在是要求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吗?如果企业不予缴纳有什么措施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请曹主任给予落实解答,谢谢!
曹彦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个人住房储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都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若企业未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若您还有其他公积金问题,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532-12329咨询。
2021-11-02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