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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政策太不合理了!

匿名用户 2021-11-02

我跟媳妇都有公积金,给儿子买了个房子,贷款不少,而两人的公积金余额还有将近十万,可是不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还贷,这样不得不多承担贷款和利息!这合理吗?

曹彦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性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方可提取。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若您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可以购房行为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为最后付款发票载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贷款还款期内,您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若您还有其他公积金问题,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532-12329咨询。

2021-11-0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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