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出台这样的规矩,民众不按照分类投放垃圾,应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以示警告。

周科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8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6日起施行。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等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
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感谢您的参与。
2021-11-16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