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爱红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尊敬的缴费人您好,感谢您的提问。自行缴纳城乡居民两险的缴费人(包括使用线上自主缴费方式、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线下银行窗口、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及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两险的缴费人)开具缴费完税(费)证明可以通过青岛税务“税税通”APP、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社保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开具。例如:您通过手机“税税通”APP开具,下载青岛税务“税税通”APP ,完成实名认证并注册后,登录手机“税税通”app。进入首页,点击下方“查询”按钮。点击“公众查询”下的“社保费完税证明”模块。可选择为自己开具或代他人开具完税(费)证明。填写身份证号并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按钮。点击“开具”,即可下载所属期完费证明。
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社保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开具具体的操作指南您可以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11月5日《城乡居民常见问题解答》(第三期)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学习。
另外友情提示:由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或社区(村组)代收的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可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打印缴费证明,流程如下: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qingdao.gov.cn/)网版大厅->个人办事->征缴业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缴费信息查询。具体操作事项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2021-12-02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