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发【2021】45号‘市场监督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中提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督部门、税务部门要注意收集简易注销登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总局和税务总局报告,这一条,想咨询企业税务、工商简易注销,如举报企业存在故意不申报个税,不缴纳社保,存在其他偷税漏税嫌疑请求恢复企业税务登记,要求对企业税务情况进行调查。税务是否因为企业注销无法行使权力,无调查权?举报人存在主体不适格,无法要求税务恢复税务登记?这块是什么渠道向税务总局反馈,税务是否会向总局反馈?

李爱红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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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