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局长您好!等在线答问,我仿佛看到救星,我10.25日该退休了,我自投了20多年,去办理手续告知一下子延迟五年,我精神到了崩溃的地步,我有大病,无劳动能力,我有两点请求:一,能否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允许我退休,二,能否按照小步慢跑延迟退休方案?恳请辛局长帮帮我们吧!

辛广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其中对灵活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规定,文件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感谢您的参与。
2021-12-30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