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01年的政策,二十年的时间不公布不执行,今年一夜之间执行,不给我们任何准备,失信于老百姓,这是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国家对于民生问题都很重视,青岛市社保局执行政策不利,拖延二十年执行,致使我们五年没有基本生活保障,请问谁之责,谁之过?希望社保局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辛广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其中对灵活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规定,文件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感谢您的参与。
2021-12-21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