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如果再就业的话,对社会是否造成一定的害处,是否也算危害社会。那末,不就业是否就不会危害社会,才能让犯罪人员重新做人。

辛广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刑释解教人员是就业群体中的一部分,属于社会就业弱势群体。按照《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规定,该群体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别行业的就业限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劳动权。近年来,我市围绕完善安置帮教体系、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优化创业创新扶持等方面,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途径,确保该群体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2021-12-30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