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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是否属於“非法集资”。

匿名用户 2022-01-07

开办商铺,比如健身馆等商铺,没多长时间就“跑路”关门,那末,这是否也属於“非法集资”行为。

王锦玉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的关心!国务院令第737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果商家未以“还本付息或投资回报”的名义开展相关业务,则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2022-01-0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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