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的农村民居,能否进行改造,告别从祖辈开始住的平房,在原处改建成现代化的别墅。

赵兴绩市委副书记、市长
平度市政府
这位网民朋友您好!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2021年8月27日,我市印发《平度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发字〔2021〕17号),明确镇(街)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工作。您反映的农村民居改造为现代化别墅问题,属于房屋翻建的范畴,应当符合一户一宅、村庄规划等相关政策规定。可向所在的(网格)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集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经过会议讨论、公示后,交由镇(街)工作人员进行审批。未尽事宜,建议您到所属镇(街)宅基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2022-01-31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