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才公寓相关问题#


20年12月响应青岛政府人才住房政策,购买了高新区人才公寓,购房时给了一张配售记录,上面写包括结算价格,销售价格,以及上交款项,我们基本上每一位购房者都有30-50万不等上交政府,现在的问题就是高新区将同位置同材质同样的房子由人才公寓转换为商品房了销售,给予开发商的价格确远低于人才公寓价格,且是正常商品房产权,不受人才公寓10年限售政策,同样的房子,价格低廉,产权更优,所以请问我们响应政策所上缴的30余万是上交给与那个部门,具体作何用途,能否公示,另高新区这种低价销售人才公寓给开发商的行为是否与政策相悖,已经购房的所谓的人才,该找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季成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与高新区建设部门进行了对接落实。高新区建设部门提出,商品房销售考虑的市场因素较多,不同楼层、不同位置楼栋定价确存在较大差别,但目前在售房屋的备案价格均高于人才住房标准外销售价格。
2022-05-24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