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有先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应急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车用燃料(如甲醇汽油、醇烃复合燃料等)暂不列入许可范围。
2022-05-3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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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车用燃料(如甲醇汽油、醇烃复合燃料等)暂不列入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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