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您好,《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实施的法律依据,我们感觉在现实社会中《统计法》可有可无,淡而无味,因为几年来我们没有看到、没听到一件有影响的统计执法案件报道,更多的是单位和企业说:“统计局让怎么报就怎么报,只要他们满意就好。”很是遗憾。请问您是怎么看待此事的?谢谢。

刘岐涛党组书记、局长
市统计局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是统计工作实施的法律依据。《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历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次修订。《统计法》的制定,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您指出的有关统计执法的问题,您可以登录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网站上就有对相关企业做出的统计行政处罚的信息。这也是我们2021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措之一。
2021年,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双随机执法检查了941家企业,抽查率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对其中查实违法行为的7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26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在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其中,市统计局双随机抽查了153家企业,行政处罚了3家违法企业。
若您仍发现有“统计局让怎么报就怎么报,只要他们满意就好。”的问题,请立即拨打统计执法监督电话85912308进行举报,谢谢!
2022-07-28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