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埕口路4号相关问题#



关于市北区埕口路4号三环线业改造项目荷翠阳光小区2号楼土地性质的疑问。该小区2号楼于2014年进行土地招拍挂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8900万拍地。
因该土地与市北区政府签定回迁协议。但因市北区建投公司的下属企业小港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来啤酒文化公司)未按原协议履行支付款项,剩余款尚未支付开发商。现开发商不认可原来回购协议。小港湾公司牵头组织开发商与市北区政府解除协议。
但市北区政府答复,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再次让开发商在原来招拍挂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8900万的基础上再次补偿缴纳土地出让金(估算每平方土地5000元,合计追缴9000万元)。开发商对此追加补缴土地出让金不予以认可,声称只能走法律途径。
请问贵局(前期事宜由滕局长督办)如何处理此问题?目前有什么进展情况?是否要让开发商追缴额外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商进行招拍挂后有何法律依据可以让开发商再次补缴?何时能够彻底解决该问题?该问题已经拖延5年时间了。

薛洪利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您们提及的市北区埕口路4号三环线业及危旧房改造项目,2015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主体已封顶。关于您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一是关于验收交房问题,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正在进行电力线路等市政工程施工,尚未完全竣工,待建设工程完全竣工后,我局将建议市北区政府督促建设单位尽快依法按程序办理规划、建设、消防验收等有关验收手续,为购房者和拆迁户早日入住新房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关于部分市民提到的土地问题,当前,我局已会同市北区政府梳理了相关政策要求,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市北区政府按法定程序推进,争取早日妥善解决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