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馨园小区2012年入住以来,10年了没有按照规划配建小区物业,业主多年多次向规划局反映问题都是推诿扯皮。请问当年规划局牵头组织综合验收通过小区验收,是如何通过验收的?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产权,不配建合法吗?

薛洪利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经查阅档案核实,市北区昌平馨园小区(即萍乡路16号工程),位于市北区萍乡路以南、宜阳路以东、浔阳路以北,原市规划局于2009年7月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物业管理用房位于3号楼负一层,建筑面积135平方米,符合当年的相关配建要求。项目竣工后,依据上述规划许可图纸以及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竣工测绘图纸,原市规划局经现场查验认为验收结果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物业用房按规划进行了建设和设置。鉴于此,2012年6月原市规划局核发萍乡路16号工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022-09-08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