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蓝湖郡、锦璘物业问题#



龙湖锦璘原著三期物业收取高额物业费,却不向业主公开服务细则标准,入住三年来服务水准江河日下,为了降低运行费用,牟取高额利润,压缩各种服务内容,保洁降价外包,保安降价外包且未受过专业培训,人员素质越来越差,服务内容越来越少,业主多次提意见推脱责任拒不整改,依法应当公开的收入支出从不公开。为了节省安保支出,不顾业主出行不便,声称小区东南,西南两个大门都是消防门,只保留一个通道门,完成早晚高峰业主出门拥堵不堪,所谓的西南消防门外常年停车堵塞。物业办无所作为,不履行职责对其进行管理督促。

殷连刚区委副书记、区长
城阳区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龙湖锦璘原著物业费问题,经城阳区住建局落实,青岛市城阳区龙湖锦璘原著项目一期于2013年6月7日进行了前期物业招标,经市评标专家组评审确定物业收费标准,龙湖锦璘原著三期沿用一期收费标准,其中33号楼为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含电梯);31、32号楼为高层,物业费收费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含电梯);叠拼联排5.0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该收费标准均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注明,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附件提供给业主阅知、签字确认。2019年9月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政策衔接明确要求:(一)2018年7月21日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已满二年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本通知执行。(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提供物业服务的所在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明确物业服务等级及其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费,办理备案手续。对此,区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已及时通知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涉事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关于物业服务问题,已要求物业服务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高相关的物业服务。
关于反映的叠墅物业费收费问题,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落实办理,但是物业公司提起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根据判决情况,目前在物业公司就叠墅是否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问题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在一审二审中都已败诉。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已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法院的判决情况及司法建议情况向上级物业收费政策制定部门及价格监督部门进行了反馈。上级部门尚未出台“普通住宅和各类高档住宅”的界定标准及“叠拼住宅属于普通住宅”的相关文件。待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文件,明确叠拼属性后,将根据政策依法处理此类市民关心的问题。
关于小区成立业委会问题,经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落实,龙湖蓝湖郡(别墅区域)与蓝湖公馆(高层区域),在建设之初,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依据法律规定无法分开单独成立业委会;龙湖锦璘原著小区已经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辖区居委会依法依规启动成立业主大会程序,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