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阳区人民政府 问题

荟城路蔚蓝穿新天地 :欺诈业主-格式《买房合同》非法:写着地面车位是房地产公司的!对业主收费-卖、租

网友 2022-09-21

殷连刚区委副书记、区长

城阳区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买房合同非法车位买卖问题,经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车位归属,如业主对此合同约定仍有疑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10-08 09:39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提交成功

等待嘉宾答复…

错误提示放这里

0/50

提问类型

0/1000

* 最多上传3张照片,1个视频

上传视频
上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