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维湾十期停工快一年了,但是青岛市各大银行却在房屋没有封顶的情况下,将老百姓贷款金额早早就给了开发商,银行这样操作的依据是什么?银行说这样操作是没问题的,请问一下是真的可以这样操作吗?

张朝晖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工作。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从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根据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监管资金,有关部门出具同意拨付证明后,开发企业持同意拨付证明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对符合拨付条件的予以拨付。此外,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如您认为您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过程存在争议,建议您向青岛银保监局咨询反映。
2022-09-28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