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蓝岸新城相关问题#



直至今日未修复好,也未收到地产的复检验收通知,现在鲁商地产又以未收房,要求业主缴纳延迟收房的滞纳金 请问这合理吗 希望相关领导协调鲁商地产尽快维修,以便尽早收房。谢谢

李天传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常务副主任
青岛高新区管委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高新区建设方面工作的支持。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履行保修责任,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针对交付后业主提出的质量维修问题,高新区建设部已要求开发商逐一落实维修处理,加快维修进度,保持好与业主的沟通渠道,切实解决好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问题。
2022-11-28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