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百姓举报北山小院违法屠宰销售狗肉一事不依法行政,严重渎职!并使用李沧区政府作为承办单位回复举报件,企图躲避百姓追责! 一、刘*等人针对市民对北山小院违法行为的回复件中回复:姜*微信是别人利用他的头像发屠宰犬,销售狗肉并发朋友圈.这个回复纯属无稽之谈,愚弄百姓.本人微信号不变,其余再变也是其本人,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执法人员刘*等人不应该连这个常识都不懂,此为渎职一。 二、市民举报北山小院屠宰犬只并制作成狗肉出售,有视频为证。作为执法部门竟听信姜*一面之词,称网络上的舆情为虚假内容,是有人P图陷害。身为执法部门,应依法有责任和义务,让对方拿出百姓诬陷他的证据并查清真相,而不是用违法者的谎言回复市民。这种低智商的解释只能说明该所执法人员明显有意的偏坦违法商户。此为渎职二。 三、刘*等回复市民,姜*没有接触食品不需要健康证,简直渎职到令人惊讶的地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姜*直接参与店铺的经营工作,因此他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健康证。他在没有办理健康证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店铺经营,就是违规了!刘*等人竟然回复市民不需要办理健康证,专业知识竟贫乏到这样,根本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此为渎职三。 四、我们举报该饭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在明显处摆放防疫用品和一码通等。此举报至今未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在我们举报期间该店每天晚上还在营业有视频为证。但是,该所长刘*等执法人员的回复是该店已关门。这种公然的欺骗反映情况的市民实属滥证。 我的诉求: 1.请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所长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他们的专业素养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无法维护食品安全和法律尊严。 2.请李沧市场监管局监督刘*等依据百姓提供的证据依法查处北山小院姜杰等人违法屠宰犬只,销售狗肉的行为,并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3..百姓誓将与不法行为和不依法行政的行为监督到底,

李杰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非常具体,我们线下立即转李沧区市场监管局,责成监管部门认真予以落实办理。对办理情况我们将跟进督查。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