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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待消费者消费维权

网友 2022-11-15

李局长好:

消费者遇到商家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获得民事赔偿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益,赔偿标准也有明确标准,这样情况下,市场监管局还让消费者找商家协商,这是行政不作为!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当消费者有足够证据投诉商家的时候,市场监管局大多数情况下,会让消费者找商家协商。个人觉得,这样的态度这是对法律极大的不尊重。

退一步来说,即使民事赔偿可以协商,那么对商家违法行为规定的罚则是行政处罚手段,很多时候,市场监管局也没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的对商家处罚。而是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处理。不应该!

谢谢!

李杰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处置消费纠纷适用行政调解,因此并不能向法院那样进行“判决”,需要当事人双方在市场监管部门主持下进行协商处置。这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不同,如消费纠纷涉及经营者违法违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这与行政调解是两回事,决不能混淆,更不能“以调代罚”或“以罚代调”。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11-1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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