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记:
您好!当前我国进入老龄化,老年人日益增多,我们想开个创新型的养老院或者是老年公寓,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扶持,和开办养老机构所需要的硬性条件和规定?如果需要具体的事情咨询,需要咨询哪个部门?谢谢!

王哲党组书记、局长
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咨询的养老机构开办条件与优惠政策补贴问题,现为您答复如下:
(一)在养老机构开办条件方面:养老机构分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两类。
对开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需向属地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登记申请表、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以及章程草案、理事会会议纪要、安全责任书等材料,提交上述材料后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向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为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提交完成后即可完成备案。
对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首先需要向区(市)行政审批部门申办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执照。取得企业法人登记执照后,向区(市)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为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提交完成后即可完成备案。
(二)在养老机构优惠补贴方面:在青岛市开办养老机构,可享受以下补贴政策。一是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养老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 (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二是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养老机构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 ( 失智) 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三是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对每月收取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之和不高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养老机构,由政府按当地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上年度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平均收费标准之和的8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由各区(市)按照平均成本审核数结合养老机构具体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四是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4年,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如果还有疑问事项,可咨询属地区(市)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