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疫情时局格外严酷,那末,青岛的街头在近期,街头摊位是否已经撤摊,已经停止营业。

王镝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商品交易市场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经营,发现摊位经营者占用市场外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及时予以劝阻。您如果还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可通过“青岛城管”微信公众号的“全民城管”模块或“点·靓青岛” 微信小程序进行有奖举报,感谢您的参与。
2022-12-15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