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参保患者住院押金过高问题,切实减轻百姓就医实际困难,建议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启动按比例收取参保人员住院押金工作。希望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集团、市立医院、齐鲁医院、海慈医疗集团、各区中心医院等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按比例收取住院押金标准。建议按照预估总费用的不超过30%先行支付。
收取住院押金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依据患者参保类型,参考医保报销比例,结合患者患病情形、治疗方案,针对患者自费部分实施按比例收取。收取的住院押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预计医疗费用总额的30%,通过按比例收取住院押金,切实降低参保患者住院押金缴纳额度,减轻参保患者缴纳住院押金压力。

张华党组书记、局长
市医保局
网友您好。住院押金是医疗机构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结合卫健部门的要求,对就医人员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医保部门没有对住院押金做管理规定。此业务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向市卫健部门反映。
感谢您的参与。
2022-12-22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