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镝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对小区内不文明现象进行劝阻和制止,不听劝阻的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同时,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公安、房屋、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园林和林业、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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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