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存东市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市南区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违建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中山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现场查看落实,观象一路63号主楼建成于解放前,后院内建筑建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经了解,该院早期属于家族房产且有地契,后期落实政策将房屋产权进行返还,返还后部分居民已办理房产证,院内建筑属于历史遗留建筑,且因历史遗留原因设有户口。根据《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时实施的法律、法规予以认定。”,根据建设时法律、法规情况,该院内建筑原则上不认定为违法建筑。
2023-03-21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