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你好,我是一名九十年代的下岗在职职工,在家待岗其间,单位没给投保,这种做法对吗?不对的话应该怎么处理?

赵岩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自1995年8月起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规定参保的在职人员,可由欠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另须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感谢您的参与。
2023-04-27 15:49